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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

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合法的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而遺產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而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繼承遺產的,那麼未成年人怎樣何放棄繼承權?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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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 監護人同意

我國《繼承法》中雖然未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不得放棄繼承權。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受遺贈權,不得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明顯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認定其代理行為無效。”
同時《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即其他合法權益。除為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上述這些規定確定,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必須考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利於被監護人成長,是否維護了被監護人的利益。由於未成年人為無完全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必須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或徵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所以未成年人如果是自己放棄繼承權,他的放棄行為應當是無效的,如果是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法定代理人的決定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