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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院拍賣安置費標準是否有規定

一、房屋被法院拍賣安置費標準是否有規定?

房屋被法院拍賣安置費標準是否有規定

沒有安置費。錢要全部償還給債主。如果有剩餘,會返還給被執行人。

在法院拍賣執行的房產時,債權人沒有優先購買權,在房地產中有優先購買權的有以下三類人: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應該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3、共有人處分自己享有的份額的,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拍賣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但其性質是買賣,不能剝奪承租人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或者拍賣行依然有義務通知承租人拍賣事宜。具體操作參照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其中第十六條規定:“拍賣過程中,有最高應價時,優先購買權人可以表示以該最高價買受,如無更高應價,則拍歸優先購買權人;如有更高應價,而優先購買權人不作表示的,則拍歸該應價最高的競買人。”

二、有哪些風險問題?

1、如果房主是循規蹈矩做生意失敗,人品可靠還好,但如果原房主是因為放高炮或者黑社會背景臨時跑路,資金鍊斷裂或者沾染高利貸跑路所引起,那麼你通過法院拍下了他的房屋,如果碰到不講理的流氓,日後回到你家找你鬧事、算賬,那你可就麻煩了。

2、如果購買房子的朋友想要辦理户口遷移的手續就比較麻煩了,户口問題是司法拍賣房子的大問題,房屋雖然被你拍下了,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卻無法遷出。

3、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等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在前、抵押在後的,拍賣成交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有些惡意逃廢債務的,會把租賃合同籤的很長,甚至10年、20年。那麼你如果拍賣了這種附帶租賃合同的房屋,買下了之後由於承租人的存在,自身還是沒法搬進去住。

4、司法拍賣的房子也是需要交納税費的,購房者就需要承擔補繳相關税費的風險。營業税個人所得税房屋契税肯定都是要買受人繳的,還有就是水電費、物業費及其他費用如果拖欠了很久,也是需要拍賣後買受人自行承擔的,這塊費用還是要考慮的。

房屋之所以被法院拍賣的原因無非也就是在債務債權糾紛的過程當中強制性還款的,其實,法院在採取一系列的強制措施之前會考慮到給當事人留有最基本的生活費,但是和房屋拍賣的安置費是不一樣的。房屋拍賣款都無法償還債權人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安置費,只要還有可執行的財產就依然要強制性的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