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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相關內容

一、主要種類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相關內容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類型包括:

1、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受害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侵害財產權[物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債權]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侵害人身權所引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2、因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3、因其他原因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主要內容損害賠償請求權構成要素

1、須有侵害物權的行為前提:指行為人通過非法侵入/侵佔/妨礙/毀損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權的行為。

(1)侵害物權行為主要有4種:

A、非法侵入闖入:我國民法典》未直接規定非法侵入行為;但是《民法典》第71/75/80/81條都與非法侵入行為有關。

B、妨害:指加害人妨害他人對不動產物權的行使、物之利用的便利的行為。

C、侵佔:指加害人通過不法佔有、處分他人財產而侵害他人所有權、他物權的行為。

D、毀損:

a、毀滅:使財物不復以原有方式存在;

b、損壞:使財物全部或部分喪失其原有功能、價值。

(2)《民通》規定侵害物權行為主要有侵佔、毀損兩種。

2、須有損害實施實質條件:指物權人的物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不一定是財物損害。

(1)直接損失。

(2)間接損失:

A、未來可得利益/非既得利益:判斷時間標準為侵權行為發生時;

B、未來必得利益/非假設利益:該利益的取得具有現實可能性,不是抽象可能性;

C、該利益損失必須為侵權行為可及範圍內。

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係。

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三、賠償原則損害賠償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指加害人應當賠償因其加害行為給物權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2)損益相抵原則:

A、如物權人因損害發生而受有利益,應當將此利益從損失額度中予以扣除;

B、侵權人僅就二者差額部分予以賠償的原則。

(3)過失相抵原則:指在侵害物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中,由於雙方的混合過錯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責任的原則;

A、過錯比較:指通過比較加害人和受害人雙方的過錯性質、過錯程度,以決定當事人雙方責任承擔和責任程度。

B、原因力比較:指通過比較引起損害發生的各種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確定雙方應承擔責任的大小。

①當事人雙方過錯無法確定時:應以原因力大小確定責任比例;

②當事人雙方過錯程度能夠確定時:原因力大小對責任分擔起微調作用。

四、賠償方式損害賠償

A、折價賠償:指將物權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摺合成現金,以金錢予以賠償;

B、實物賠償:指以同種類、同質量的物替代受損害的物。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主要有因侵權、違約、其他原因三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要內容包括有侵害行為,有損害結果,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且侵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賠償原則有全部賠償、損益相抵、過失相抵三種。賠償方式主要有折價賠償和實物賠償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