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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意外死亡景區如何賠償

一、遊客意外死亡景區如何賠償

遊客意外死亡景區如何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遊客在景點出險保險公司應如何進行賠償

第一種情形,旅行社有責。有分析指出,針對遊客在景區裏發生的意外事件,如果旅行社不能舉證在進入景區前及帶團過程中向遊客進行過安全告知,有可能被法院判定存在責任,並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義務。此類情形,則保險公司應當通過旅行社責任保險進行理賠。

第二種情形,景區有責。如果認定景區存在責任,旅行社和遊客本人沒有責任,則按照公眾責任保險的條款,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公眾場所責任保險進行賠償。

第三種情形,景區、旅行社均無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際判例中較多強調“遊客自身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如存在遊客擅闖禁行地區等情形,法院有可能判定景區、旅行社都不存在責任,而遊客本人存在責任。在此情形下,按照保險條款,保險公司有理由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