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輕傷的標準是什麼?
輕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輕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只要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輕傷一級、輕傷二級的標準的,就屬於輕傷。
(一)顱腦、脊髓損傷
1.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脱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2.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脱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二)面部、耳廓損傷
1.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三)聽器聽力損傷
1. 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 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脱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四)視器視力損傷
1. 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 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脱離;晶狀體脱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脱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脱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複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頸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髮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六)胸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b)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處以上。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傷。
2.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脱位;肩鎖關節脱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七)腹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非全層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 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創。
(八)脊柱四肢損傷
1.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2.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折合併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脱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九)手損傷
1.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2.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體表損傷
1. 輕傷一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1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c)撕脱傷面積100.0cm2以上。
d)皮膚缺損30.0cm2以上。
2. 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b)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c)撕脱傷面積50.0cm2以上。
d)皮膚缺損6.0cm2以上。
身體部位不同構成輕傷的標準也會不一樣,總之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執行,如手輕傷舟骨骨折、一手功能喪失達4%為手二級輕傷,一手功能喪失達16%為手輕傷一級,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為聽力損傷二級輕傷,兩隻耳朵都聽力障礙≥41dB HL則為聽力損傷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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