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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的商標侵權責任

生產者的商標侵權責任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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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免責的情形

生產者免責的情形: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領域。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如果尚處於製造、裝配、包裝等階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該產品存在缺陷,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生產者也不承擔產品責任。如果產品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符合產品責任以外的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的,產品的生產者雖不承擔產品責任,但仍然要依侵權行為法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未將產品投入流通是產品的生產者免予承擔產品責任的抗辯事由。將產品投入流通包括銷售、出租、贈與產品或在產品上設定抵押、質押等形式。
2、在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產品責任是因產品存在缺陷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如果在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並不存在,説明產品缺陷的產生完全與產品的生產者無關,根據民法自己責任的精神,生產者自然不應當為他人的行為負責,因此生產者應當免責。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是就整個社會現有的科學技術水平而論的,而不僅僅指生產者的技術水平,如果僅僅因為生產者技術落後導致產品存在缺陷,即使生產者發現不了缺陷的存在,生產者也不能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