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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請求賠償是否合法?

一、侮辱誹謗罪請求賠償是否合法?

侮辱誹謗罪請求賠償是否合法?

侮辱誹謗罪請求賠償是合法的。

1、侮辱誹謗罪量刑標準

(1)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侮辱誹謗罪賠償標準

因誹謗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賠償。但對於精神賠償,全國沒有確定的的標準與數額,主要由法官根據一定的原則、參考多種因素確定。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行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一般會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因此承擔的責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構成誹謗罪的行為有哪些?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現實生活當中侮辱和誹謗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他人的人格的權利,所以是屬於一種侵權的行為。所以從侵權角度上來説的話,肯定是需要對於對方來進行一定的責任承擔,比如説需要賠償損失。當然了,涉及到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需要起訴要求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