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侵犯死者名譽權賠償財產損失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侵犯死者名譽權賠償財產損失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侵犯死者名譽權賠償財產損失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侵犯死者名譽權的,賠償糾紛的舉證期限並無明確規定,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侵犯名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怎麼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侵犯死者名譽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死者的名譽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死者名譽權受損之後,死者家屬可以追究侵權方的侵權責任,同時在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如果死者是英雄、烈士,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賠償標準沒有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