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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嗎

一般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嗎

一、一般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嗎

侵犯財產權一般沒有精神賠償,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件時,可以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財產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數額確定,應當遵循一般的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方法進行,同時應貫徹三條原則,這就是:

1、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起到撫慰作用;

2、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起到制裁作用;

3、能夠對社會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符合這三項原則的賠償數額,就是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的確定是怎麼樣的

1、財產損失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

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

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財產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1、全部賠償原則。

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懲罰性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於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

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侵害財產權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如果要確定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否有就一定要看侵害的財產是否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只要因此而讓受害方的精神受到損害,那麼就可以依法的申請賠償,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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