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亂用照片侵犯名譽權嗎?

一、亂用照片侵犯名譽權嗎?

亂用照片侵犯名譽權嗎?

亂用照片不是侵犯名譽權,是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惡意修改他人照片的,侵犯的不是他人的名譽權,而是肖像權,對他人進行惡意的誹謗、侮辱才是侵犯名譽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生命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二、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行為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

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比如,説“是個小偷”等。

所謂誹謗,是指捏造和散佈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佈一切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徵可以稱之為無中生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比如醫院未經患者同意,無意中公佈了患者患有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對象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擅自着使用他人的照片,比如説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就將其照片用於相關盈利的用途,這種情況之下是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的一種行為,如果對於他人進行侮辱和誹謗的話,是屬於我國《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領域權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