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誘導消費多少錢可以立案
一、南京誘導消費多少錢可以立案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如果在確定商家有相關的虛假宣傳的行為,並且導致了消費者的相關利益遭受損失的,商家應該向消費者進行退還貨物或者對消費進行賠償損失。同時如果經營者在銷售產品時,有相關的欺騙行為,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商品三倍價格的賠償金。
二、消費者購買商品受到損害怎麼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在不同情況下,消費者應向誰要求賠償做了具體規定: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5).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利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賠,也可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賠。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索賠。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枱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索賠。展銷會結束後或者櫃枱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枱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枱的出租求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哪些投訴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保修期和保證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説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説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當中受到損害的話,那麼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如果是因為商品本身有問題的話,那麼生產者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同時如果是在被服務的過程,利益受到損害的話,那麼就應該是服務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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