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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共犯未參與故意毀壞財物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共犯未參與故意毀壞財物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共犯未參與故意毀壞財物怎麼處理?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一些犯罪分子對自己的危害行為,都持有故意的心理狀態。即都已經知道這種行為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故意讓這種結果發生。同時對於幾個罪犯彼此很瞭解,即都已經意識到自己,以及其他行為者共同從事某種犯罪活動。這兩個方面的統一構成了犯罪分子的共同意圖。必須是兩人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對於兩個未滿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一般不會構成共同犯罪。

尋釁滋事罪一旦是共同犯罪的,按照《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共同犯罪是需要區分出對應的主犯從犯,再來進行對應的量刑處罰的。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立案?

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尋釁滋事罪共犯要從重處罰, 該罪的立案標準有兩個,第一個是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第二個是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罪屬於刑事犯罪,對打人者要追究刑事責任,可依法判處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