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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限

合同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限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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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侵權的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中國《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也就是説,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權利實際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內,如果還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訴,法院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