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侵權的形式有哪些?
關於名譽權相信在現實的日常生活中比較少會遇到,名譽權簡而言之就是人們享有對自己所得的客觀的社會評價以及排除其他人侵害的權利。那麼,名譽權侵權的形式具體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關於名譽權侵權的形式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後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後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説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徐良訴上海文化藝術報社等侵害名譽權一案的覆函》中認為,被告趙偉昌根據傳聞,撰寫嚴重失實的文章“鎖甲三千元帶來的震盪”和被告《上海文化藝術報》社未經核實而刊登該文,造成了不良後果,兩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侵害徐良的名譽權。
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閲的刊物、資料等刊登的來信或者文章,當事人以其內容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其他一定範圍內的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名譽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
綜上可知,名譽權侵權的形式主要有侮辱、誹謗以及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這三種形式。如果您對於名譽權還有什麼其他不瞭解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
侵犯個人隱私的需要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侵犯個人隱私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侵犯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權。人民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查明案件的事實以及審查證據,並依法作出判決;且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是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
-
涉及誹謗罪律師如何取證?
1、蒐集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2、蒐集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
-
侮辱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侮辱誹謗罪不是一個罪名,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兩個相互的罪名。兩罪是情節犯,構成犯罪,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須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3、侮辱、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4、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且系“...
-
鄰居用髒話罵人報警可以嗎?
律師解析:鄰居用髒話罵人可以報警。對於鄰里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警方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需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一般會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辱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