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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時效有多長

一、侵犯名譽權的時效有多長

侵犯名譽權的時效有多長

名譽權受侵犯時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的,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主張民事權利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民法總則》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二、侵害名譽權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3、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現實中,常見的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就包括侮辱、誹謗,當然在一些時候侵權情節已經很嚴重了,或者有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結果的,那麼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侮辱罪、誹謗罪。因而,實踐中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看究竟是進行民事維權,還是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