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中破壞他人名譽權是否構成侵權?
一、在網絡中破壞他人名譽權是否構成侵權?
在網絡中破壞他人名譽權是構成侵權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依照這些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依法受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權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三)網絡侵犯名譽權的表現形式:
網絡侵犯名譽權的主要形式,是在網站的主頁、聊天室、網絡公告牌上無中生有、憑空捏造、散佈、傳播虛假的某種事實,或對某種事實隨意評論,敗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譽的行為。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空間隨意發表言論,如果涉及他人隱私,無異於在公共場所揭人瘡疤。在網上大放厥詞,不但違背網絡規範,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非正常行使批評、評論的權利,也會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
二、網絡侵犯名譽權該如何維權?
(一)侵犯名譽權的方式有以下幾類:
其中侮辱和誹謗是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侮辱行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頭語言或者形體語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誹謗也分為口頭和文字誹謗。另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一些不道德或者違法的行為或者以口頭、書面形式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以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的解釋》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也應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二)網絡侵犯名譽權怎麼維權?
1、保存好證據,拷貝網上對當事人攻擊詆譭的圖片或者網頁(最好是一段時間內的,拷貝同時要注意時間的連續性)。
2、提供侵權者的真實資料,法院不受理網絡名字。被侵權者可提供證據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時間的證據後,向公安機關出示證據查出此人,併到侵權者住所處法院起訴。
4、被侵權者在兩年內都有對侵權者提出上訴的權利。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網絡發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因此在網絡上面也存在着很多的人員利用不法的手段來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一些傷害,此時也會被認定為侵權行為,而且網絡方面的管理認定會非常的嚴格,所以提醒大家,不要在網絡上毀損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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