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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司商品名譽權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侵害公司商品名譽權賠償規定是什麼?

侵害公司商品名譽權賠償規定是什麼?

侵害公司商品名譽權賠償規定是需要根據當事人具體所受到的損失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因為這是我國民法當中所規定的需要受到的民事責任的承擔,至於精神損失方面的賠償的話,具體需要看當事人的提出的相關的證據是否表明精神方面受到損失。《民法通則》中關於名譽權的相關規定明確的指出了公司、法人的名譽權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嚴格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3、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綜上,侵犯公司名譽權會賠償錢。

二、侵權的認定

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所謂誹謗,是指捏造和散佈某些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佈一切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其特徵可以稱之為無中生有,“無事生非”。

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佈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佈,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每一個公司它都有自己的一個品牌形象,所以利用這樣的一種品牌的效應可以擴大公司的經營規模,從而讓自己的公司發展呢是越來越好,當然有人就看中了這樣一種品牌效應,所以進行商標或者是名譽方面的侵權,那麼此時就需要來對對方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