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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坐高鐵行李箱丟了誰賠

民法典坐高鐵行李箱丟了誰賠
律師解析:坐高鐵行李箱丟了由高鐵運營公司賠償,如果高鐵公司有證據證明自己在客運過程中盡到了安全監管義務則可以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行李箱丟失存在第三人的原因,則由第三人賠償,高鐵公司補充賠償,再向第三人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