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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動物致害要承擔責任

一、什麼情況下動物致害要承擔責任

什麼情況下動物致害要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動物致人損害的抗辯理由

動物致害責任的抗辯事由:

1、受害人過錯,如果動物造成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是否有過錯,應當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舉證責任。

2、第三人的過錯(這個上面已經説過啦)。

3、免責約定,如果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免責約定的,則可預先免除責任,例如,馴獸員與馬戲團之間、釘馬蹄工與動物佔有人之間即純在默示的預先免責約定。

三、動物致人損害的構成條件

動物致害責任構成的條件包括,首先,致害物須為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也就是人們佔有或控制的動物,處於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動物,不是飼養的動物。其次,須是動物的獨立動作加害於他人。不受外力驅使或強制下而實施的自身動作,如果動物是在人們的強制或驅使下損害他人的權益,則不屬於動物的獨立動作,而是屬於人的行為,如騎馬踐踏莊稼、驅使狗咬人等,這是行為人承擔一般侵權責任。最後,必須存在損害後果,而損害後果與動物加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在通常情況下,如果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了損害的話,那麼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此時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不過這裏有一種較為特殊的情形,就是在動物園內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下,動物園作為管理的一方,一般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也就是推定此時動物園是有責任的,除非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