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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訴訟律師費應該怎麼計算

一、税收訴訟律師費應該怎麼計算

税收訴訟律師費應該怎麼計算

税收税收律師費根據涉及金額就算,一萬以下是五十元,一萬以上按總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五到零點二五計算。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6條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律師收費的特點

1、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請律師是為了打贏官司,律師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代表原告或者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辯。律師收取的證據一定要是真實的,不能摻雜半點虛假內容,律師要為自己的訴詞和證據負責,律師不可以私自收取規定以外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