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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和醉酒的處罰規定

一、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二、飲多少酒會達到處罰標準:專家估算,1杯啤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會達到20mg/100ml左右,而達到醉酒駕駛80mg/100ml只需要三兩低度數白酒或兩瓶啤酒。人體血液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不同酒類量化分別是:70°白酒約40g;60°白酒約60g;50°白酒約80g;40°白酒約120g;日本清酒約400g;紅酒約480g;啤酒約2瓶或4罐。
三、飲酒駕駛處罰措施:針對頻頻發生的酒駕交通事故,2013年1月1日執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加大了酒駕處罰力度。
(一)醉酒駕駛:1.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而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了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飲酒駕駛:1.飲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2.飲酒駕駛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3.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