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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扣分標準

新交通法對安全帶的要求:
(一)開車不繫安全帶除了罰款還要扣分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或部分採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的道路);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5、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
6、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7、123號令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副駕駛不戴安全帶罰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副駕駛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
副駕駛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在舊交規中已經有明確規定。
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安全帶扣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