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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肇事逃逸責任如何認定

非機動車肇事逃逸,逃逸方全責。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法定情形的,不予減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非機動車肇事逃逸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