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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所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向有關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後,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和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