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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換牌照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
1、【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出具受理憑證。
2、繳費窗口繳費。
3、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外的:
1、【查驗崗】查驗機動車。
2、【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變更後的信息,出具受理憑證。
3、【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密封機動車檔案。
4、繳費窗口繳費。
5、【登記審核崗】收回機動車號牌,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發放機動車檔案和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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