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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限速規定

如果有限速標誌、標線標明速度的,依照限速標誌速度行駛。
如果沒有限速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十字路口限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