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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交警怎麼知道

交警認定交通事故中的超速有下列幾種方法:
1、通過司機供述,
2、調取現場的監控,
3、現場剎車痕跡來計算,
4、看車輛是否超速還要看要看此路段是否有限速等等。
汽車行駛超速是指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汽車的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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