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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處理需帶什麼證件

處理交通違章需要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車輛的行駛證的正副本原件;
2、駕駛人員身份證的原件;
3、駕駛人員駕駛證的正副本原件;
4、《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和《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章處理需帶什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