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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降級如何辦理

駕駛證降級制度主要針對的是A、B駕照車型,降級是逐級進行的,最低可降到C1。目前有5種情況A、B照會被降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實習駕駛員,如果在實習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延長實習期內達到6分的。被強制降級的駕駛員中,多數是因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駕駛證降級如何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