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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吊銷五年政策修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包括了重新考試取得駕駛證,需要五年過後才可以重新考取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吊銷五年政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