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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交通事故賠償的時間是多久

起訴交通事故賠償的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根據受傷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責任的不同,起訴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索賠,但是要如何起訴呢,起訴有沒有時間限制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交通事故賠償的時間是多久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二、交通事故如何起訴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訴訟活動。

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於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如一審案件所適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訴與受理階段、審理前的準備階段、開庭審理階段等。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賠償案件時,按普通程序分階段進行審理。

(二)訴訟參加人應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訴訟參加人是賠償訴訟的主體,他享有處分實體權利的訴訟權利和處分訴訟權利的訴訟權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調解,放棄部分原本屬於自己應得的賠償項目或金額,或提起上訴權、撤回上訴權,請求執行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權等。

同時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履行訴訟義務主要有: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尊重 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行使。

2、遵守訴訟秩序。主要有按時到庭參加訴訟活動,遵守法庭紀律等。

3、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決和調解書。

根據上文的介紹,在交通事故中因為人員受傷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的訴訟時效為1年,也就是説因為交通事故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那要是不小心超過了這個時效怎麼辦呢?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