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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人保險的理賠程序

車禍傷人保險理賠程序如下:
1.事故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交警部門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
3.遞交索賠單證。包括《出險通知書》;《診斷證明》;《醫藥費發票》;《誤工證明》;《事故證明》;《賠償執行憑證》;《賠款通知書》。
4.遞交完索賠單證後,接到保險公司通知,帶上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償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車禍傷人保險的理賠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