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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投保交強險先由誰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投保交強險先由誰賠償
律師解析: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都投保交強險的,先由肇事方駕駛人投保的交強險予以賠償,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申請保險賠償金,保險公司對於符合賠償範圍內的,應當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