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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撞傷行人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開車門撞傷行人按下列標準賠償:
1.醫療費。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誤工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5.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住宿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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