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方全責他不賠交通費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若受傷住院,其本人和家屬會產生必要的交通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即交通事故若對方全責,應當賠償相應的交通費。

對方全責他不賠交通費

另按照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即要求對方支付交通費應當合理並且有相應憑據。若對方堅決不支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