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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施工方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和施工方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道路施工作業中未及時設置警示標誌,和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的,或者無法證明已經採取保護措施的,造成通行人員及車輛受損的,由施工負責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是施工單位已經採取了上述措施,因為通行人員自己的原因受到傷害的,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