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傷殘鑑定適用標準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最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有兩個重要改變:
第一個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自2017年1月1日後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僱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鑑定標準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第二個是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比過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提高了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目前可以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在新標準實施後構不成傷殘等級了。

傷殘鑑定適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