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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何時做

治療終結後做,一般為出院後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為內固定拆除後一個月左右。傷殘鑑定確定評定時機的原則:
1、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的,在傷後1-3各月進行。例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脱落等。
2、對於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後3-6個月進行。
3、對於後遺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後6-9各月進行。
4、對於顱腦損傷後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後6-12個月進行。
國家規定30個工作日內出結果,具體各個鑑定機構不一樣,可能十幾二十天就出來了,可以去就近鑑定機構問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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