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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能夠被扣拿嗎

電動車能夠被扣拿嗎
律師解析: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