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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報廢新規

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新標準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其中,新增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將強制報廢。私家車取消了報廢年限限制,改為行駛超過60萬公里須報廢。
新標準將對小、微型私家車的限制標準從使用時間變為實際使用里程。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私家車報廢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