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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報銷需要單位證明材料

醫療報銷需要單位證明材料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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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如何報銷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

4、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責任傷害賠償的工傷,要先按照相關規定取得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的總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則由其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進行補差。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或康復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或《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憑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核准後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複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税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