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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1)農村養老保險的補繳

由於很多人對於農村補交15年養老保險費就可以獲得養老金的相關説法不太明白,所以,對於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是很重要的。

1、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言在其繳費期間可以對之前未進行繳費的保險費進行補繳,當參保人員已經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時候,如果其繳費沒有達到15年的最低繳費限度,可以一次性的補繳不足的養老保險費用。

2、補繳養老保險費用所實行的繳費年限是按年進行繳費,補繳的標準是以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當年標註的最低檔次來進行確定,並且,補繳養老保險費是無法享受政府補貼的。

3、養老保險費補繳人員應當攜帶有關的材料到其户口所在的街道或者鄉鎮的社區中心進行補繳手續的辦理。

如此可見,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所實行的是按年補繳,且補繳中不再對政府補貼進行享受,但是,國家對於農村參保人員還是相對照顧的,只要一次性補繳相應的費用也同樣可以享受農村養老保險。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

1、對農村居民的養老難題進行有效化解。作為讓農村居民極為憂慮的事情,養老可以説是長期以來讓農民們憂心的事情,而且,在農村中,因為養老而引發的家庭問題也層出不窮,這對我國的社會穩定和諧也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台,能夠對農村的養老難題進行有效化解,這對於農民來説,是一件極為有利的事情。

2、調動積極性,將參保覆蓋面有效擴大。通過採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納的模式,使政府、集體和個人對於參保問題的責任進行了合理的分擔,這樣對於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有了極大的調動作用,而且,也將參保覆蓋面有效的進行了擴大。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今年開始試點,最低發放標準不會低於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平,而且隨着財政收入的增長預期還會不斷提高。”2月12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綜合研究室主任郭建軍在談到今年中央支農新政時表示。

就此而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啟動,無疑是一項填補制度空白的重大善政。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原則。這意味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政府責任將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據悉,目前全國需要補貼的農村老人約4570萬人,如果“最低發放標準不會低於1800元/年”屬實,那麼總的資金需求將有800多億。

這樣一筆鉅額養老保險資金,一旦落實,其填補養老空白,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欠缺,進而助推“內需”的社會保障功效,無疑可想而知。但同時,也要看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創建,除了填補制度空白的積極作用外,卻也有潛在的隱患和副作用,也即專家所稱的,將加劇養老保險制度不斷“碎片化”的趨勢――不同的人羣、職業羣體,只能享受待遇差別懸殊、壁壘森嚴的不同養老制度,並且這些制度之間是相互不兼容、不可流通的。如針對城鎮職工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針對行政事業人員的則是政府財政埋單的公費養老,至於農民,又是完全另起爐灶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容易看出,最低發放標準不會低於1800元/年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雖然聊勝於無,但相比城鎮職工養老和行政人員的公費養老,其保障程度顯然又有天壤之別。如,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為每月1080元,是上述1800元/年(每月150元)的農民養老保險的7倍;而眾所周知,目前公務員養老金水平大約又是企業退休人員的3倍,這也就是説,公務員的養老金標準差不多是農民的21倍以上。

同為國家公民,僅僅因為職業和社會身份的不同,養老待遇便如此“一個天上一個地下”,並且被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來,無疑十分不公。

所以,對於草創、試點中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我們便不能不給予這樣的期待:包括農民在內的全體公民,在不遠的將來,其養老保險制度能從“碎片”走向“整合”、“統一”。換言之,目前“三駕馬車”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來應逐漸融為一體――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為中心,農民養老保險和行政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分別向其靠攏:大幅提高農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標準和水平,使其逐步接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水平,同時,儘快啟動公務員養老制度的改革,削減其畸高的養老保障水平,促使其也向企業職工“看齊”。這樣做,不僅有利於促進“老有所養”問題上的社會公平,確保社會“終點的公平”,而且從現實操作上看,也有助於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增進其可行性。

綜上,就是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的相關內容。農村養老保險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因為我們國家政策規定,在達到我國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前,養老保險需要交滿15年。而具體補多少錢是要有相關單位進行計算的,不是固定的,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