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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失業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一、失業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願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範圍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鑑國際經驗,將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範圍之外。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誌。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其申請,並告知其拒絕的理由。

不會出現一次性領取的情況。具體勞動者可以領取多久的失業保險金,就要看之前繳存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有多長,但最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不能超過24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