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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少兒互助金報銷規定

成都少兒互助金報銷規定

成都少兒互助金報銷規定

凡是參加了少兒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學生、嬰幼兒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規定病種門診治療所產生的醫藥費用,50%由家長自理,50%由少兒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規定分級距支付報銷。其支付比例分別是: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報銷60%;

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報銷70%;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報銷80%;

10000以上的部分,報銷90%。

在每一學年度內,每名中小學生、嬰幼兒累計報銷金額不超過8萬元。

對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惡性腫瘤出院後的專科門診治療費用,以及接受腎移植前的透析費用和手術後的抗排異藥物費用,由少兒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醫藥費相同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