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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低保的區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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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低保的區別是什麼?

社保和低保的區別是怎樣的?

1、範圍不同: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2、持續時間不同:

低保不是持續的,是隨當事人處境改變而有可能改變的。

社保是持續的,比如養老保險,滿足退休條件了就領取養老金直至當事人去世,待遇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3、條件不同:

低保不用參保,只要是符合條件就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保是需要參保繳費的,繳費了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最低生活保障指的就是低保,除了低保我們國家還包括有社會保險,但是兩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使用的範圍,還有就是適用的條件都不同,因為社保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任何人員都可以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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