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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提取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社保1.26W

一、回遷房提取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回遷房提取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户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覆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户口的直系親屬關係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户籍關係證明。

二、《個人銀行結算賬户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個人銀行結算賬户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户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户(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户)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户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户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户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户,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户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户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户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户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户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户。

管理中心會計處彙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户。

國家對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條件和相關程序有明確的規定的,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的提取公積金,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當事人在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辦理時,應當嚴格按照公積金中心的相關程序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