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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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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為了保障困難家庭最基本的生活的,為了保證相關的福利是確實被需要的困難家庭所領取的,我國的相關法律也對此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解釋。在天津市。要申請低保也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麼,天津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一下。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天津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户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户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卹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二、天津市低保標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準由每户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居住地與户籍地一致的原則,人户分離的家庭具備户口登記條件的,應當先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户口,然後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備在現居住地辦理户口登記條件的家庭,根據不同家庭狀況按照以下原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向户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在多個户籍地且户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數家庭成員户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以上就是關於天津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的具體內容了。天津市規定的申請低保條件,保證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庭,可以領取低保來維持生活。所以低收入困難家庭要申請低保,就必須要滿足規定的全部條件,才能領取低保。另外我們也看到低保的認定標準與補助標準具有一定的上升。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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