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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未婚生育如何落户

單親未婚生育如何落户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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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計生法未婚生育單親社會撫養費要不要交



    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應當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拒繳社會撫養費的後果:


    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條 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其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不能免除。


    繳納社會撫養費是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按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基本標準,農村居民則參考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權利的同時,要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只要違反了計生政策,就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受到懲處。


    相關知識: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徵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6倍至8倍徵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9倍至10倍徵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1倍徵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2倍徵收;


    (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每個地方關於生育的法律都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而只適用於地方的,但是一般來説不在婚姻內生育的子女不管是否最後是單親所照顧都是違法的行為而必須要繳納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