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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合同模板

醫療服務合同模板

醫療服務合同模板

{子問題開始}醫療服務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充分發揮 醫院衞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 ;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後按 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繫),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繫,便於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 省物價局和 省衞生廳共同定製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並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