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其它合同 > 合同樣本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協議書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協議書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協議書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協議書

為了妥善處理秦某某故意傷害致張某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事宜,秦某某家屬與張某某自願並誠意達成協議如下:

1、秦某某家屬自願代秦某某賠償張某某人身、財產損失壹拾貳萬(¥120.000)元整。

人身、財產損失即賠償金包含張某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醫療輔助器具費、鑑定費和精神撫慰金。

2、張某某同意秦某某家屬先期支付柒萬伍仟(¥75.000)元,剩餘賠償款肆萬伍仟(¥45.000)元由秦某某服刑出獄次日起1年內付清。

3、秦某某的妻子杜某和兒子秦某國、女兒秦某梅與秦某玫對剩餘賠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為一年,自服刑出獄屆滿365日的次日開始起算。

若秦某某未在約定日期付清對應款項,張某某有權要求秦某某繼續履行協議,以每逾期1日按應付款項的2%支付違約金;同時張某某有權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收到先期賠償金後,張某某應為秦某某出具《諒解書》,到碑林法院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5、張某某自願放棄追究秦某某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及索賠人身、財產損失的民事權利。

6、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摁指印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張某某及秦某某家屬各執一份。每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之。

張某某: 秦某某家屬:

保證人:

日期: 日期: